记者:公告提出有的地方政府以“土地换项目”,请问具体含义是什么,其危害是什么?
翟挨才:“以土地换项目”是指有的地方政府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其他一些公共设施建设,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土地且往往是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为条件,向企业换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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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出让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怎样?出让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有什么危害?
翟挨才:此次审计调查的是2004至2006年的出让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当时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额上缴地方“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而后将清算核拨出让业务费、前期开发费等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缴入国库,由财政列入基金预算,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此次审计调查发现,有2.46%的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71.18%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也就是说相比之下,专户管理出让金的情况要好一些,而大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出让金不纳入专户管理、土地出让净收益脱离预算管理,会造成3方面的危害,一是影响政府预算的完整性,不符合预算法有关不得隐瞒、少列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的规定,二是由于土地出让净收益脱离了预算管理,造成这部分资金脱离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三是容易造成出让金体外循环、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等问题。此次审计就发现地方政府违规使用出让金83.73亿元,主要用于建楼堂馆所、弥补经费、出借或对外投资等。
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的国办发〔2006〕100号文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这将会从根本上规范出让金管理,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
记者:近些年来,由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多,这次审计调查是否关注了这方面的问题?
翟挨才:这次审计调查也把征地补偿安置这一关系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了一个主要关注点。从抽查11个城市的部分征地项目看,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大部分能够发放到位,多数城市采取了留地、就业、移民、入股分红等多种办法安置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有所改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我们这次抽查了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资金到位率分别达到了89.77%和97.81%。
记者: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还存在什么问题?
翟挨才:从这次审计调查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拖欠、出借征地补偿费,二是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特别是后一个问题还比较突出。应当说,随着各级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和被征地农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大部分农民都能够拿到应得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村集体也能够拿到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但对于部分地方自行安排的或从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收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集中起来后在以后的若干年才需要逐步发放的,有的地方就放松了征收的力度或将已收取的资金挪用于其他用途,影响了这部分资金的足额筹集和安全使用,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应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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