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盖雷平)6月2日,四川高院针对因地震灾害产生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已经出现,涉灾司法需求还会大量增加的情况,下发《关于加强地震灾害后审判工作的通知》。
四川高院在《通知》中强调,全省法院要充分认识涉灾案件的特殊性,对涉灾案件严格审查、慎重受理,切实把好涉灾案件的入口关。
对于重要、敏感、热点案件的受理,必须事先报告四川高院,由高院统筹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对涉灾案件要快审、快执,保证涉灾案件处理的时效性。要高度重视调解在解决涉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运用综合手段解决涉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灾纠纷处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川高院还要求,全省法院要针对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涉灾案件审判,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积极主动延伸法律服务,通过“院坝法庭”、“帐篷法庭”、“车载法庭”等多种方式,将庭开到受灾群众安置地,贴近受灾群众生活。要通过在灾区群众聚居点设置“法律咨询服务点”、定期开展集中法律宣传活动、设置法律宣传专栏、编印法律宣传资料等形式,为群众解答各种涉灾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提高受灾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受灾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