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6月12日电(包蹇 王海文)近期,在上海一中院英特网开设的“当事人留言”栏目里,收到吕先生的留言:“1993年我姑夫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我的户口簿,当时我才11岁,并将我的户口从我爷爷的安置房迁回现在的居住地,期间我父母没有任何委托书或同意迁户口的证明,也没有为此签过任何字。
请问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了迁户,是否违反当时的户籍管理规定?我姑夫的行为是否违法?我现在能否对此情况提起诉讼?”
不久,吕先生收到了上海一中院诉讼事务中心的法官在网上的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你如果对户籍管理机关当时的行为有异议,现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超过诉讼期限将不被受理。就户籍迁移问题,你可以向有关户籍管理机关反映。”
自今年4月1日起,上海一中院在去年成立了诉讼事务中心的基础上,根据来访群众要求,为方便解决诉讼事务,进一步拓展诉讼事务中心的服务功能,从法院有限的固定服务场所,拓展到无限的网上咨询空间,在一中因特网上增设了立案咨询、案件查询、当事人留言等栏目,其中,“立案咨询”对当事人就立案方面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案件查询”扩大了原一中因特网的案件查询范围,根据院审判管理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答复当事人的询问;“当事人留言”包括当事人请求约见法官、需向法官说明的问题或情况等,由诉讼事务中心的法官每天上网查询,并进行处理,或直接答复、或转相关审判庭处理等。该项服务开通一个多月以来,有帮助留言人寻找到案犯关押监所、查询到相关案件判决,以及解决诉讼事务咨询等问题。为法官和群众之间搭起了一座更为便捷、快速的桥梁。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