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教师冯某应邀返校参加学校活动,上厕所时被绊倒致右腿骨折,诉求学校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4万余元。日前,卢湾法院判决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经济损失2.8万余元。
去年1月16日下午,冯某应学校邀请,返校参加活动。
在上厕所时,因厕所门口地坪存在高低,又无警示标志,冯某被绊倒在地。当时同事用校车将冯某送到医院就诊,诊断结论为右腿骨折,并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校方称冯某确返校参加活动,但当天学校未听说冯某在校摔倒,学校也未派车送冯某去医院。冯某是在治疗过程中才与学校联系的,学校无法确定冯某骨折是返校期间在学校厕所门口摔倒造成。
法院认为,学校作为从事社会活动的组织,厕所门口的地坪存在高低,未能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足以造成对冯某的伤害。学校对于冯某现有的损害结果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王娟黄懿清)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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