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日举行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11起12名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行一审宣判。12名贩毒分子分别被法院判处2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法院介绍,这次惩处的12名贩毒分子之一的赵春梅,是个体工商户。2008年1月24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29岁的赵春梅涉嫌贩毒。次日零时许,赵春梅在崇文区夕照寺街水上华城小区门口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警方当场起获白色晶体2包及毒资人民币1000元。经鉴定起获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净重1.04克。后警方对赵春梅的暂住地进行搜查,从化妆包内起获白色晶体18包、白色粉末1包。经鉴定白色晶体17包为甲基苯丙胺,净重7.05克,白色粉末1包为甲基苯丙胺,净重0.82克,白色晶体1包为氯胺酮,净重0.6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春梅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赵春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本人也是吸毒人员,确系在公安机关控制下由群众约购毒品而将其抓获,可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春梅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们提醒广大社会青年及在校的学生们,不要对毒品抱有尝试的心理,由毒品而引发的各种病症不胜枚举,被破坏的家庭更是多不胜数,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投身到禁毒的行列中来,为子孙后代营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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