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涉及利害关系人经济利益的执行案件,法官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来决定案件如何进行。这在10年前想都不敢想的措施,在10年后的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为现实。
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西中法庭里,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正在对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询问。与以往不同的是,三名法官都没有穿法袍,取而代之的只有法院制服,原来,这里正在举行一场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会。
据了解,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一同发布实施的还包括《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则》以及《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规则》。
今后,民事案件能否再审,将不再由法官说了算,而是要依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相关证据进行公开听证,以此作为是否再审的依据。
而在有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经济利益的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等事项,法院将依据《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则》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听证。
对于最受老百姓关注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则》明确规定,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对赔偿方式和数额分歧较大的非刑事赔偿案件,法院将组织进行听证。
同时对于罪犯减刑期比较长的、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的十类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将组织监狱、检察院和罪犯本人进行公开听证。
除了这4项听证制度外,北京市一中院还将定期在其网站上发布已审结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以及各类案件的开庭、听证公告。同时,法院还在立案接待大厅设立立案查询、问讯窗口,设专人负责立案信息的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现场咨询。
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一中院还在其网站和立案大厅公布审判和职能部门的办公电话。
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开通报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
1998年6月,北京市一中院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普通社会公众敞开,一中院此举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媒体称“一中院的措施是中国民主法制制度向前迈进的一大步”。
商报记者郭莹
公开审判大事记 1998年6月10日
一中院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在文责自负的前提下可采访报道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这是全国首个法院采取审判公开制度。
1998年7月11日
中央电视台对一中院审理的一起侵犯电影作品著作权案进行现场直播,这是电视台首次对案件庭审进行直播。
1999年7月7日
全国高考政治试卷第12道选择题:“1998年6月10日,法院实行公开审理,公民只需用身份证换取旁听证即可旁听。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庭审过程,这表明什么?该题答案是“我国正在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和加强司法监督工作”。
1999年7月20日
一中院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查阅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法院设置了专门的裁判文书阅览室。
作者:郭莹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