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区公卫服务增精神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项目
对“武疯子”要妥善处理定期随访
本报讯 日前,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通知,确定将精神病防治和结核病控制工作纳入全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以此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作用,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每个街道成立若干个由居委会干部、社区卫生人员、患者家属及热心公益事业人员组成的看护小组,看护小组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进行定期随访、记录病情、并监督其按时服药。同时每个社区要对辖区内已确诊的每位精神病患者建立病历卡片,由病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每月统计上报1次。
若遇有新发或复发的精神病人,医护人员要立即出诊,一般情况下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出诊时,若遇具有躁动、伤人、严重自杀行为的患者,应将患者立即转诊,并按转诊制度执行。
此外,对新发精神病人,要在72小时内上报并建档、立卡;对失踪、走失、死亡的精神病患者须在72小时内上报;对病情加重或扰乱社会治安的病人,应及时联系当地精神卫生机构专科医生会诊,做出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要督促患者坚持服药,定期随访患者,对病情稳定的两个月随访1次,对病情不稳定的随时随访。
通知还要求,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如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将其转诊到本社区所属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前来就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一经发现,立即开具三联转诊单,一份交给病人,一份送达所辖结核病防治机构,一份自存,并填写转诊记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到本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通知单后,应在3日内根据追访通知单的地址,追踪并动员患者前往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登记和治疗,同时对每例病人全疗程访视不少于4次,访视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健康教育、核实服药情况,督促患者按期到门诊取药和复查等。(衣晓峰 记者 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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