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年内解决常住人口住房
最低收入居民三年解决住房问题
《规划》要求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为补充、廉租房为保障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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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的城区住房建设,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对于住宅套型面积的要求,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空间布局
方便低收入居民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强化公共交通引导,在公共交通干线和站点周边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普通商品房在三环路以内,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生活对交通等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大型企业、学校集中的地区以及城市规划预留的轨道交通沿线周边500米半径地区,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比例不低于90%。
经济适用房规划在城市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的交通条件成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具备的地段,根据需求预测总量,分年度逐步落实安排选址布局与建设。
规划期内,主城区计划建设1692套廉租房,其布局选址分别位于银河分区、荷叶山分区、东白沙河分区、马街分区、古镇分区等分区。
政策性住房保障
向“以租为主”转化
《规划》中提到,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将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也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财政部门应每年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适用情况。廉租住房的产权属公有,只能租用,严禁出售。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按照规定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注明“经济适用房”、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和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但应当按照转让时同地段土地出让市场价格缴纳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补缴购买时每平方米减免的费用。
此外,政策性住房保障将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公共租赁住房。为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本报记者 李冬
实习生 武艺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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