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工首次领到工资条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昨日上午,在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潭大顶山工地上,几十位农民工排队领取6月份的工资,与其他工地不同的是,他们在拿到工资的同时还领到一张工资条,上面记录了6月份出勤情况和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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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是长春市劳动部门实施《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试点后,我省首个为农民工发放“工资条”的工地。
“工资条”让农民工踏实
记者在现场看到,领取工资的农民工首先要在登记名册上按上手印,然后拿到一个黄色的信封,信封里装有本月的工资和一张工资条。
姓名:何广江;工种:钢筋工;日工资:80元;工日:24天;误工:6天;工资总额:1920元……每张工资条都标有出勤情况和工资数额。
“以前干了多少活自己不清楚,到了开支的时候给多少算多少,心里总感觉不踏实。现在有了工资条可不同了,哪天休息,哪天请病假,哪天干活全写在上面了。”在这家工地打工的李健伟高兴地说,对于发工资条这项措施,农民们都非常高兴和赞同。
据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长春市在净月经济开发区和1家建筑企业实施了《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试点。《合同》规定,甲方需制定考勤表,负责对乙方进行考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制定工资表,将工资监督发放到劳动者本人手中。
集体劳动合同限制“乱承包”
除了工资条,记者在该工地还发现这里的农民工以集体班组的形式与工程甲方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所有农民工在工地都登记备案。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集体劳动合同首先对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避免出现建筑企业乱承包,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却不知道向谁去讨的现象。合同中的甲方是指三类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乙方主要是农民工代表,由班组全体员工推举三名以上职工代表。
该合同将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合同期限、报酬支付等都进行了明确,可有效的避免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目前,净月经济开发区的建筑企业已基本全部纳入集体合同试点,该项制度将陆续向长春其它地区推行。另外《长春市建筑工地用工暂行办法》将在年底出台,劳动部门将以更加完备的法律手段保障用工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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