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无业的首被告张蔼冰被指是索偿代理人,在医院向事主兜生意,声称可协助索偿。(图片来源:明报)
被告卢蔚恩仍是执业律师,她8日获准保释。(图片来源:明报)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星岛日报报道,香港近年兴起由索偿代理协助受人身伤害的事主追讨赔偿,声称诉讼“不成功、不收费”,律政司怀疑该等活动涉及包揽诉讼及助讼行为,警方早前拘捕21人,律政司更首次以“串谋助讼”及“包揽诉讼”等罪名,起诉一名女事务律师及一名无业女子,案件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一名女律师及一名无业女子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遭律政司首次以普通法的“助讼”和“包揽诉讼”起诉。
律政司发言人指,索偿代理在广告中声称可协助意外中伤者追讨赔偿,并只在讨回赔偿金中才收费用,此举可能构成“助讼”或“包揽诉讼”等刑事罪行,而受害人的索偿权利可能因此未被全面保障而受损。
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本月3日警方拘捕21人,其中2人8日提堂。两被告分别为38岁无业女子张蔼冰及39岁女律师卢蔚恩,卢更是一间律师行合伙人,两人被控五项串谋助讼、包揽诉讼、盗窃及宣誓下作假证供等罪名。
其中一项串谋诉讼及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名指控,2人于2001年3月12日至2005年5月7日期间,涉嫌串谋他人不合法包揽一宗高等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案,另于2005年5月4日两人在荃湾南丰中心一单位处理一宗高院民事杂项诉讼时,令一名依法宣誓作证的女士在诉讼中故意作不真实的关键陈述。
另两项包揽诉讼及一项盗窃罪名指控,首被告张蔼冰于2001年3月至4月及6月分别在韦尔斯亲王医院及上水一单位包揽一宗民事诉讼,又于2003年10月在中环中信嘉华银行偷窃女受害人86万多元。两被告现暂准各以1万元现金、不得离开香港、每周到警署报告两次等条件,保释外出至本月29日再讯,以待案件转介区院审讯。
本案与高院一宗2004年杂项诉讼有关,根据该案判词透露,案中受害人现年26岁,2001年3月6日遇上交通意外导致失去自我照顾能力,依靠母亲照料,期间母亲与一名张姓女子达成协议,透过张提出民事诉讼代受害人索偿,承诺只会在官司胜诉,才取胜诉款项25%作报酬,事后受害人与人身伤亡案被告达成和解,获得350万元赔偿,母亲事后将其中86万元交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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