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1日电据星岛日报报道,订出电厂在2010年后,污染物排放上限的香港《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10日获立法会三读通过,为未来粤港两地进行排污交易设下平台。
其间,香港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蔡素玉提出修订,要求排放配额交易有效期超过5年的合约,日后须先接受立法会审批,但由于特区政府提出的动议获通过,令有关修订毋须提出表决。
立法会10日恢复二读《2008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最终获大比数赞成通过。该条例规管香港电厂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在2010年后的排放上限,并容许香港与内地电厂进行排污交易。
而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蔡素玉则提出修订动议,要求有关排放配额交易合约若长于5年,需交回立法会审议,以免电厂囤积配额,令排污量反而增加。不过,环境局局长邱腾华认为,有关修订并不可取,因为各项减排涉及不同性质,投资金额不同,若一刀切订立减排配额年期,将局限两地政府共同审批有关交易的弹性。
邱腾华又回应二氧化碳排放问题,指特区政府重视温室气体排放上升,但现时香港欠缺二氧化碳脱硫装置,如要限制二氧化碳排放,则须同时大幅改变发电燃料组合。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