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农村老太太刘玉英说,在因山林承包地纠纷和邻居发生争吵中手臂受伤,花去住院治疗费1000多元。刘老太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将邻居的儿子张顺强告上法庭。然而,通过法庭调查,刘老太无法证明她的伤和邻居的儿子有关联,相关证据也表明争吵中双方确实没有发生任何身体冲突。
在证据面前,刘老太的官司一二审都败诉了,于是刘老太走上了上访之路。
前不久,云南省红河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信访工作的立案庭法官何为芬等人亲自来到刘玉英老人所在村子,与当地村干部和老人的家人共同做她的服判息诉工作。考虑到老人生活确实很困难,手臂受伤也属实情,法官们积极与当地乡政府沟通情况、进行协调,最终为刘玉英老人争取了1000多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并一次性为老人解决了治疗手臂的医疗费。自此,刘玉英老人再没有到法院申诉上访。
“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头,我们的法官要转变就案办案的工作思路,使法院工作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使审判工作贴近民生,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宗旨。”这是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晋明对法院信访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
经过5年的实践,红河中院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过去的上访人员围堵法院大门到如今的红河州两级法院集体上访为零,红河中院的信访工作打开了一个新的局面,最近,红河中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由于审判资源的匮乏等诸多因素,红河中院自1998年开始出现了信访积案。到2003年,该院急待申诉复查的案件累计达480多件。张晋明上任伊始,就目睹了上访群众围堵法院大门的事情。为此,院领导决心优化信访工作审判资源,配备精兵强将处理申诉信访工作。当时,中院负责信访工作的立案庭仅有五六名工作人员,随着审判资源的不断调配补充,立案庭人员最多时曾经达到43人,占到全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并且在立案庭内成立了信访接待办公室,在全院中选配优秀法官处理信访工作。
“你手中的一件案子,可能关乎别人的一辈子。”红河中院立案庭对每一件案子都认真进行审查、合议,杜绝走过场。在处理曹炯章申诉案时,法官何为芬发现,其的申诉状是2005年才递交到红河中院的,而他的案子中院早在1983年就判决了。按照法律规定,曹炯章的申诉已经超过期限,但他在申诉状中表示造成超期状况是因为自己一直申诉而未得到答复。立案庭经过研究后决定对这起案件进行审查,但多次书面发送给曹炯章的通知提交申诉证据信件都被退回。为了找到当事人,办案法官按照曹炯章的来信地址两次到开远市寻找。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他们终于在开远市郊的一个出租房中找到了曹炯章。曹炯章感动地说:“我原来以为自己的申诉石沉大海了,想不到你们会找上门来。你们让我相信法律会是公正的。”曹炯章的案子经过审查后最终被驳回了申诉,当这一结果送达给曹炯章时,他表示服判息诉。
建立了完善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后,审判人员在处理信访案件时,做到与申诉当事人面对面交谈,到案发地实地调查,变“上访”为“下访”;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主,各个部门配合、领导支持、上下联动的信访工作局面,做到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处、有事必办、办必有结”。
为了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红河中院在申诉信访工作中遵循了3个原则:案件处理确有问题的,依法及时予以改正;当事人合理却不合法的诉求,法院主动“下访”,向当事人做法律解释,与基层组织积极协调,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对一些当事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诉求,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耐心疏导教育。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他们还主动开展到乡村基层的巡回办案,走乡串寨进行就地开庭宣判,并结合案件进行法律宣传,经过年复一年的艰辛工作,不断提升乡村民众的法律知识。
钟旭 储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