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毛晓梅)目前我国保险营销员队伍已发展到超过200万人,为了提升这一群体的专业素质,加强维权和自律工作,推动保险营销制度创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经民政部批准,18日在京正式成立了专门的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
在国内,保险营销员自1992年首次出现以来,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据中保协秘书长、首届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治超介绍,2007年,全国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3193.9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5%,其中51%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是由营销员贡献的。
但如何维护保险营销员的合法权益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从法律意义上看,保险营销员并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般都是委托代理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而完全依赖业务提成。这种特殊现象,一方面成为部分营销员出现销售误导等短期行为的诱因,另一方面也造成营销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出现“双重税赋”等问题。由于法律身份的不明,目前保险营销员不仅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还要交纳营业税。
王治超表示,解决营销员法律地位和身份的问题、“双重税赋”的问题,以及创新保险营销管理制度等,都将是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成立之后要着手推动的工作。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副主任吕宙说,在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方面,协会确实应该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和权益维护的后援作用,下一阶段,保险业将重点治理寿险销售误导,协会也应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作用,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出努力。
保险营销工作委员会是中保协的分支机构,是行业性自律组织,接受保监会和民政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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