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泉州7月23日电今天上午,泉州沃尔玛门店接到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总部通知,同意沃尔玛晋江店和泉州江滨北路分店工会与行政方7月18日签订的包括公司全日制员工工资增长要达到8%等内容的集体合同。这是继沃尔玛在沈阳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后的第二家门店。
两年前的7月29日,国内首家沃尔玛分店工会在泉州成立,两年来,泉州沃尔玛门店劳资关系融洽。泉州沃尔玛门店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是在全国总工会和福建省总工会的高度重视和精心指导下,由泉州市总工会于2008年7月18日指导沃尔玛晋江分店、泉州江滨北路分店进行的,成为沃尔玛在国内各门店签订集体合同的第二家门店,这表明泉州沃尔玛门店工会已从建会走向建制。
据悉,沃尔玛晋江店建立工会组织后,泉州市总工会就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着手指导沃尔玛在泉分店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建制工作。沃尔玛晋江店工会于2007年4月向沃尔玛晋江店行政递送了“集体合同要约”,但由于沃尔玛规定门店签订集体合同须经总部批准等因素,使这项工作搁置下来。2008年7月14日,全总领导向泉州通报了全总与沃尔玛(中国)总部就集体合同问题进行协商的情况,并要求泉州应尽快指导沃尔玛在泉的各门店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接到全总领导的指示后,泉州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傅福荣立即组成专门工作小组,深入沃尔玛泉州两家门店,在管理层和工会组织中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明确集体合同签订目的、意义和程序,通过与管理层领导广泛沟通、达成共识后,又与沃尔玛总部进行多次的电话沟通联系,最终达成一致。
此次集体合同的签订凸显四大特点:一是平等协商比较充分。集体合同签订之前,两店行政方和职工方经过多次平等协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较快地达成一致;二是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以及违约责任等,并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7年平均增长8%,2009年全日制员工工资比2008年平均增长8%;三是合同文本比较规范。集体合同文本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沃尔玛总部对照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四是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沃尔玛晋江店、江滨北路分店开业经营以来,较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国的劳动法规,为集体合同的签订奠定了扎实基础。(傅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