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可能的性骚扰,成都五块石汽车客运站从去年1月开始首次设立女性购票窗口 ◎供图/IC |
手机短信已成为性骚扰的一种主要方式(资料图片) ◎供图/IC |
成都29岁人事经理因“强制猥亵”女员工被判拘役
“首例性骚扰判刑案”曝盲区
■律师: 若不报警,脖子伤痕证据不足
■判决书中根本没提“性骚扰”三字
■法学教授: 可在《劳动合同法》加入反性骚扰内容
◎ 文/《青年周末》记者 马军 实习记者 李光
在警方内部和检方内部都各有分歧的一起性骚扰案件,最终被提起公诉,29岁的人事经理因此被判“拘役5个月”。
如今国内不少省市纷纷对性骚扰作出比以往更详细的规定,但成都发生的这一事件反映出,性骚扰案仍存在较多盲区。
被告律师李国义对《青年周末》称:“因性骚扰而判刑,当事人在中国也是第一人。”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人夏吟兰,则对《青年周末》剖析了专家们在制定和修订这部法案时引入“性骚扰”一词的困惑及难题。
判决书中没提性骚扰
■检察院对性骚扰提起公诉很罕见
29岁的人事经理刘仑,把一个名叫陈丹的女孩招进了公司,成为自己的新手下。但在这个女孩上班的第二天,他就对她实施了不轨行为,并导致自己当场被抓获,一直羁押至今。近日,他被成都当地法院判决为“强制猥亵妇女罪”成立,“拘役5个月”。
这一判决,使得刘仑被称为“国内第一个因性骚扰事件而获刑的人”。7月上旬,这一案件被成都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全国关注。
很少被认为是刑事犯罪的性骚扰,为什么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经过如下:
今年3月12日,刚从成都某高校毕业的女孩陈丹,遭遇一场意外的性骚扰。她到当地一家高新技术公司上班的第二天,就被自己的上司刘仑叫到办公室,理由是要跟她谈谈工作。
当时是下午5点,公司员工已纷纷开始下班。陈丹并未怀疑什么,就进了刘仑的办公室。但没聊几句后,她愕然地听到刘仑说很喜欢自己,希望能交男女朋友。
“我已经有男朋友了!”陈丹当即表示拒绝。这句话让刘仑恼羞成怒,他关了室内灯光,强行将陈丹抱住要亲吻她。陈丹反抗,在这个过程中,自己的颈部软组织被刘仑的胳膊卡伤。但她仍然大声呼救,并奋力挣扎着跑出办公室。
此时,正在隔壁加班的另一部门负责人杨经理听到呼救声后,当即拨打110报警。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将刘仑抓获。
刘仑的辩护律师、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义给《青年周末》记者发来了法院的判决书,其中所述情节与以上描写基本一致。
“以往一般都是女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确非常罕见。”李国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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