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宏田
本报7月27日讯 今年是济南市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实现年底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济南市劳动保障局24日发布信息,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9月起,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以及增、减员手续时均必须出具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以此促进劳动合同的普遍签订。
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市内五区和高新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市及市以下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驻长清区和其他县(市)的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尚未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用人单位,自2008年8月接到劳动合同备案通知书之日起,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登录济南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根据要求填写附表;报送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书面材料。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