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市总工会与基层工会组成20个调查小组,深入全市20个镇、开发区,选择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抽取100家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召开座谈会和向1000名一线职工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展开实地调查。
其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2.44%,比2007年底的76.15%上升6.29%,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六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参差不齐。从调查的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企业54家,占比54%;劳动合同签订率50%以下的22家,占比22%;有10家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比10%。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71%,其中有10家与职工未签劳动合同。
二是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虽有统一格式,但合同条款、内容未经双方协商,大多数是用人一方事先填好,职工只能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没有协商、修改的余地。有少数企业合同条款、内容简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都避而不谈。
三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低。在问卷调查1000名职工时,10年以上工龄的151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只有39人,签订率25%。
四是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被调查的100家企业职工总数为15463人,参加养老保险8875人,占57.39%;医疗保险3747人,占24.23%;失业保险11192人,占72.37%;工伤保险12095人,占78.21%;生育保险10989人,占71.06%。住房公积金只有3家企业全员缴纳,有10家企业仅为少数几个人缴纳。由此可见,医疗保险参保率最低,养老保险参保率亟待提高,工伤、失业、生育“三险”参保率相对较好。
五是工作时间普遍较长。73%的企业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100家企业中,每周工作40小时的企业只有27家,每周工作44小时的12家,每周工作45~60小时的44家,每周工作60~72小时的16家,每周工作84小时的1家。每月休息3天以下的企业38家,实行年休假制度的11家。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服装、纺织企业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0小时以上。
六是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被调查的100家企业中,92家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标准,职工在公休日、节假日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仍然按照原计件定额标准测算工资,不发加班加点工资补贴。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主要原因还是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法律意识不强,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等。
首先,少数非公企业主和职工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存在差异。个别企业主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读、曲解,认为该法的实施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从而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千方百计规避法律,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有的职工担心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故而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在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同时,也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成本支出的增加,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会受到一定影响。所以,他们不愿降低利润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再次,部分企业员工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未发生实质性改变,部分农民工外出务工只追求工资上的高低,而不注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是否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则往往不屑一顾。
第四,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在目前社保关系不便转移的情况下,管理难度大,尤其是高流动性用工,导致企业和职工本人都缺乏参保意识。养老保险各省、市政策不统一,难以互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按现行规定,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的个人户账,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职工在流动时,个人所缴的部分也不能全部带走,只能提取个人账户的保险费。因此,造成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都不高。
第五,企业经营者利用超时加班和不支付加班工资来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多数企业中,存在着用计件工资变相掩盖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大部分企业不区分法定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加班时的劳动报酬,降低人工成本,获取最大利润。
第六,因劳动力供给不足,导致外来务工者和进城务工人员不愿签订合同。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含量不高、偏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如勤杂工、清洁工等,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的,便出现企业超龄用工的现象。另有部分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员工,他们认为劳动合同的签订作用不大,因而影响了本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江苏省通州市总工会 瞿蔚 吴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