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8月5日专电(记者郭立)当重庆市酉阳县农民工杨昌华接过17.5万元的赔偿款后,激动得流下了热泪,嘴里不停地说:“谢谢!谢谢田司法的帮助,谢谢法律援助!”
2007年11月30日,对杨昌华一家来说,是个不幸的日子。
远在千里之外务工的杨昌华,在上班时因工受伤,失去右臂,本就贫穷的家庭顿时失去了顶梁柱,雪上加霜。2008年1月,杨昌华经治疗出院后,与其务工的四川巴州某木材加工厂多次协商,业主均主张最多赔偿8万元,使赔偿事宜陷入僵局。
2008年6月18日,受害人亲属到酉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请求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指派小河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田仕海前往事故发生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田仕海认真仔细地听取了受害家属的陈述和要求,于6月22日到达四川巴州后,立即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在锁定证据后马上参加由多单位共同参与的艰难谈判。双方唇舌相战,经过2天的激烈谈判,最后厂方退让,达成赔偿协议,同意赔偿受害人17.5万元。长达半年的农民工维权案子,最终通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艰苦努力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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