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体系的恢复重建,要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保障安全、重点整治的原则,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能力。
第一节
灾害防治
——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监测,尽快治理险情紧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隐患点。
——加强地震、地质、气象、洪涝灾害等的专业监测系统、群测群防监测系统和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监测预警示范区。
——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恢复建设测绘基准点,建设地理信息系统。
第二节
减灾救灾
——加强紧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充实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救助专业队伍。
——加强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健全救灾和灾情管理系统。
——结合交通网建设疏散救援通道,建立应急水源、备用电源和应急移动通信系统。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储备能力。
——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加强城乡避难场所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专栏26
防灾减灾
监测预警→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点10301个、地震灾害监测点324个,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点285个
救援救助→建设省市县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平台,救灾物资储备库121个
综合减灾→建设省级减灾中心3个、综合减灾宣传教育基地105个、城乡避难所129个
地质灾害治理→治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8693处,其中搬迁避让4694处
(责任编辑: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