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以下简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该局近日向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发出通知,对体检项目进行规范,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
由于社会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侵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市卫生局发出的这项通知,旨在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
市卫生局称,全国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通知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体检项目,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但这并不表示任何单位都不开展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市卫生局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交委托书,医疗机构必须将委托书保存1年。记者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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