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柱)“7年间公司开展7次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工资收入每年都随企业发展"水涨船高",我们都很满意。”8月13日,四川泸州老窖公司包装中心员工刘静告诉记者。事实上,如今在泸州有这样感受的职工越来越多。
这是泸州市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泸州在四川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起步较早。从2002年开始,该市就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并明确由工会主抓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市7个区县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总工会还注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协商水平。近年来,共举办了15期培训班,培训工资协商指导员、企业劳资人员、职工协商代表、工会干部等2500余人次。
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平等协商工作的开展,泸州市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明确规定:凡符合条件而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其党组织、经营者和工会,不得参与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截至7月底,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已达1360多家,覆盖职工10.23万人,占已建会企业的63%。
通过坚持不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泸州市相当一部分企业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由2001年的9077元增长到2007年的18335元,年均增长12.5%,最高增长达75%。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将每年总利润的40%中的40%作为非股东职工的增资部分,逐月发放,让职工从企业增效中受益。
工资增长了,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生产积极性也增加了,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过去该市机械行业技术骨干的跳槽率一度高达20%以上,经过工资集体协商,跳槽率大幅下降,职工主人翁意识也得到了普遍增强。去年一年,全市企业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达4860多条,为企业节(创)可计算价值9000余万元。据介绍,近年来,全市由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有800多件,均已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发生一起因工资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由此带来的是企业效益的提高。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39.2点,比上年提高52.1个点,实现利税56.1亿元,比上年增长62.1%。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推行工资协商前的数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