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群众不满意投票率达到50%,就是不称职;被评为不称职的,将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的《广州市区(县级市)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这条“硬杠杠”,让不少领导干部感到了压力。
根据《办法》,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4个指标组,共41个指标。其中经济发展不再“一枝独秀”,在体系中的权重仅为30%左右。突出科学发展、突出人均、突出民生,成为新评价体系的显著特点。
新体系规定,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3方面。对领导班子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评价则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而群众满意度着重从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开拓创新、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方面来进行评价。
满意度评价一般结合每年区(县级市)党委全委会议,或在年初人大、政协召开例会期间,采取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区(县级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镇)村(居)干部以及辖区内群众代表,各占20%,参评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人数不少于100人。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想要评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得票率之和应达到90%以上,同时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满意、比较满意得票率之和应达到90%以上。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1/3,或者群众满意度评价中不满意得票率超过1/3的,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达到50%,或者群众满意度评价中不满意得票率达到50%的,则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根据《办法》,领导干部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若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而领导班子如果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办法》特别强调,要按照“善于科学发展者上,不会科学发展者让,阻碍科学发展者下”的要求,对自觉坚持和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大胆选拔使用;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以牺牲环境、生态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干部,应当进行问责。
广州市委党校副教授梁宏认为,广州这种突出群众满意度的定性考核,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奠定了坚实基础。考核的目的在于更好地选拔和任用干部,因此,需要注意完善系统配套措施,真正把考核结果落到干部选用实处。(记者罗艾桦)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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