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褚晓亮)近年来,来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大厅办事的群众会发现,窗口工作人员为每位办事的人员填写一张服务承办单,经办人及办理时限都在上面注明,如果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群众可以申请复核。这就是2003年吉林市公安局为加强软环境建设创立的一项复核纠错制度。
目前,复核纠错制度已形成制度化。按照《吉林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复核纠错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因民警工作失误导致证照发生差错,因民警不遵守工作纪律而找不到办事民警,无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未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证照的,群众都可以申请复核纠错。吉林市公安局有专门的复核纠错部门进行调查,经复核确属公安机关差错的,将向首办单位发出《纠错通知书》。
据了解,公安机关经复核后发出的《纠错通知书》是与民警的岗位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的。一次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由所在部门进行诫免谈话,二次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年度岗位责任制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年中三次以上接到《纠错通知书》的民警,将予以辞退。自实行复核纠错制度以来,吉林市公安局共下发了50多起纠错通知书,部分民警已被调离了工作岗位。
据了解,吉林市公安局政务大厅每年要接待办事人员30多万人次。实行复核纠错制度促进了窗口民警的优化服务,也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审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