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9月1日电(郝晋薇王刚)广西从9月1日起试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新的处罚标准根据不同违法情节,确定了具体的处罚数额,比原来的处罚标准更加具细化和人性化。
据介绍,现在试行的新处罚标准,主要是针对查处超速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细化了相应处罚标准,确定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改变了以往不分情节一律罚款,并且一律按最高罚款限额的做法。
如新试行的处罚标准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下的处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款150元;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的处罚款500元;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款1000元;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罚款1800元;在高速公路上超速50%以下的罚款200元。
广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 现在试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只针对罚款数额,不针对扣分标准,所有扣分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新的的处罚标准除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外,对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统一量化。如非机动车不按规矩载物的、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以前的处罚条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所以各市的处罚标准都不相同,让很多驾驶人员很难理解,新标准对以上违法行为规定统一罚款50元。新规定是为了让每个交通参与者在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方面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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