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4日在司法部举办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近237万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咨询近1580万人次。
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仅2007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02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02年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
北京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史立森说,2003年以来,法律援助的咨询量逐年攀升,仅2008年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850件,其中讨薪案件4400件,对维护外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建设首善之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吴爱英表示,《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规范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实施5年,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援助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31个省级地方通过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或省级政府发文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9个地方通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政府发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明确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27个省级地方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补充规定。这些工作使法律援助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除西藏等地个别县区外,所有的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2285名,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927人。在各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达到76890人,法律援助组织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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