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在司法部举办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5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237万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咨询近1580万人次。新华社发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司法部部长吴爱英4日表示,《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年,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的公正。
她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扩大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
要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
吴爱英说,要认真研究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合理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根据权利保护的优先顺序和法律援助需求,将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得到帮助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2003年,国务院通过的《法律援助条例》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5年来,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受援人数达237万,有效维护了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司法部4日在京召开纪念《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图为座谈会现场。法制日报
王建军
摄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4日在司法部举办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5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为237万困难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咨询近1580万人次。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介绍,5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详细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作为一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年来成效显著,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共设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除西藏等地个别县区外,全国绝大多数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4日举行的《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介绍,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其中地市和县区级机构3176个,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高校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4976个,形成了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详细
新华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崔清新)记者4日从司法部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援助法律制度体系。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指出,《法律援助条例》作为规范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详细
1月28日,在福州务工的江西籍农民工许冬梅(左一)和工友领到“法律援助证”。当日,由福建省司法厅和总工会联合推出的“法律援助证”开始向全省188万农民工发放。持有“法律援助证”的农民工,不用其他证明材料和审核手续,凭证就可向当地工会组织或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新华社记者张国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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