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通讯员闫慧)父亲住院,昏迷期间赠房给5名子女中的两个,并进行公证。其他子女疑赠房有问题,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该房产赠与书无效。
王德老人共有5名子女,他有一处位于东城区灯笼库胡同的房产。
2003年2月,王德去世。2005年,王德的两名子女发现,父亲名下的这处房产于1999年12月被赠与了他们的两个兄弟,并有公证书为证。王德的两名子女心存疑惑:父亲从1999年年初患病住院至去世均卧床失语、肢体瘫痪,没有自理能力和判断力,不具有作出赠与意思表示能力。因此,他们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份赠与书无效。
诉讼中,被告辩称,王德在办理赠与公证时意识清醒,办理公证的程序和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儿女则提交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王德属于重度痴呆症”的鉴定结论。被告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大鉴定所进行鉴定,出具结论:“王德精神障碍,1999年12月对赠与书进行公证时处于痴呆状态,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王德赠房时处于痴呆状态,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作出的委托赠与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确认房产赠与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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