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军区某摩步旅收到该部上等兵王小亮家人寄来的感谢信,感谢部队帮助他们打赢了官司,小亮的哥哥依法获得了赔偿,同时要求小亮在部队好好工作,以报答组织对他的关心和帮助。
前一段时间,王小亮接到家里的电话,说远在广州打工的哥哥被当地一辆摩托车撞伤。
交警部门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完全责任,但这个驾驶员是一个打工的,他说他是开着老板的摩托车出来办公事,他没有钱赔偿。但他的老板也推卸责任,说不是自己开的车,要赔让驾驶员赔。小王的父亲几次找他们理论,对方都是你推我我推你,没有任何结果。家人实在没有办法,就想通过王小亮让部队帮助解决。
小王接到电话后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好,他找到指导员,指导员与他一起咨询了单位的律师。律师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这件事可以将肇事者和他的雇主列为共同被告,向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律师的帮助下,小王家人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者和雇主进行赔付。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者与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发生事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判决肇事者和雇主共同支付小王哥哥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