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曾琴、江国成)记者16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改委等三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适当缓解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经营困难。
根据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供热价格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供热成本变化、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自行确定,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意见》要求,中央财政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同时,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财政部等部门还将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细致部署。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要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调价方案与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办法同步出台。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水平和供热质量要求;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保障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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