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9月18日电(记者胡锦武)先后收受12名建筑商的贿赂甚至主动索贿共计66.4万元,江西省婺源县建设局原局长黄日祥近日被婺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婺源县在县城源头区开建一个现代化的广场,建设资金3000万元,由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日祥负责。
本地及周边县区的建筑商纷纷找到黄日祥,为了从黄日祥手上拿到一部分施工项目,建筑商开始陆续向他行贿。2006年,婺源县投资近2000万元建设一座东接县汽车站、西接文化广场的景观桥。在收受贿赂后,黄日祥将大部分工程项目指定给本地承包商汪某、俞某。
截至案发时,黄日祥先后收受12名承包商贿赂或主动索取贿赂共计66.4万元。2007年9月,黄日祥因“工作出色”,升任为县建设局局长。法院还查明,黄日祥还曾以虚开发票手段,贪污公款3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日祥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