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严格执行必须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整个行业将面临"崩盘"的厄运。”不要以为这是句街头闲聊,它可是昆明百家物管企业“联名上书”的内容。据《生活新报》9月2日报道,昆明一位年逾花甲的门卫大妈,在被解聘后将其供职十年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对十年间未支付的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及未购买的社保费用进行赔偿。
劳动纠纷发生后,昆明物管企业坐不住了,当事公司联合昆明市百多家物管企业,当即向云南省及昆明市递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强势冲击昆明物管企业最后生存底线的紧急情况报告》。
报告认为,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以及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于支付社保的费用将使企业成本每年将增加约30%,这将严重威胁到利润微薄的物管行业的生存。
紧急报告并没能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认为,门卫大妈与劳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又曾经补签过“值班人员委托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物管公司最终向花甲门卫支付了约4万元的赔偿金。
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任何企业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来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不容置疑的,因而物管企业输了官司实属理所应当。
昆明物管企业在紧急报告中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允许物管行业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允许物管行业自行调整物管费用的收费标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三个要求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目前,物业管理费由政府定价,主要参考的指标是硬件设施及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工资增加、绿化用水价格提高等各种费用提高的情况下,物管企业认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偏低,已经成为企业经济效益较低,行业发展后劲不足的主要原因。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最近发布的一项调查表明,4600家受访企业中,反映企业连年亏损的有31.43%,反映企业效益低,发展慢的占57.76%,反映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占27.80%。
分析企业效益差的主要原因,认为是由于物业服务费标准过低的占59.28%,认为是由于物业服务收费率低的占48.80%。
物管又确实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和下岗职工占了相当的比例,员工工资占整个管理成本中的60%。
业内人士透露,物管企业增加利润空间的手法之一就是“减支”,即少买甚至不买员工的社保。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调查从另外一个角度应证了这种说法:物业服务行业基层操作人员的年均收入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绝大多数的操作人员的工资仅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企业的操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甚至不到全国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
其实,物业管理牵涉到每个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高,小区的生活环境好,生活舒心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能够促使物业增值。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物业和业主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这种一致利益的达成不能再用“减支”的方式,以侵害物管从业人员的合法利益为代价。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调查还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各地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缺乏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企业的负担明显加重。反映这类问题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5.39%。由此得出的结论就是“现行税赋政策不合理,企业经济负担太大”。
生活在社区,这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变化,对物业管理质量的满意度,就是衡量生活满意度的标准之一,事关建设和谐社会的大事。因此,在外部条件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物业行业想要可持续发展,单纯用压低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保费等“减支”手段已经不再现实,提高管理水平应为当务之急;作为物管费用的定价者及税费的征收者,政府也要积极调研,尽快行动起来,减税还是提高物管价格或者维持原状不改变,都要给出理由并拿出方案,不可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