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石磊)今天晚上,代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试行)》,为加强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制定《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要以《制度》的实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把我们的政府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在全省试行,要在执行中进一步完善。
会议指出,在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时候出台《河北省行政机关首问首办负责制度》,具有特殊意义。要深刻汲取此次奶粉事件的重大教训,清醒认识我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责任感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认真反思我省各级行政机关在工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咨询政策及有关工作事项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告知、领办导办的制度。首办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时,受理或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处理、对事项办理全程跟踪并回复结果的制度。《制度》明确规定,首问负责人对咨询事项要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承担首问负责人责任,首办负责人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