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 题:综述:依靠制度创新 坚守耕地红线――我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巡礼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提供的最新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72个重点城市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数、立案数和涉案土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4.96%、13.46%和35.47%。
作为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创新,我国的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目前已初步形成,并由于其制度设计的长处,在坚守耕地红线、建设节地型社会方面开始发挥出重大作用。
建立土地管理“桥头堡” “土地督察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创新。”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说,2006年6月,为切实保护耕地,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正式成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由国土资源部部长任总督察,并设立副部长级的专职副总督察。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产物,是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甘藏春说,当前,我国土地管理面临复杂形势,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只有靠前实施管理、分类精细管理,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体现了这个特点。目前,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等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已全部挂牌成立,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对省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利用行为进行监督。
“国家土地督察局既了解地方情况,又了解国家政策,独特的定位使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架起了中央与地方沟通的桥梁,成为靠前管理的桥头堡,分类管理双向联系的纽带。”甘藏春说。
确立共同责任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强调,土地管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寻求一种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用、大家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作为加强中央政府土地监管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之初,网上曾有一种看法,认为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走的是中央集权的路线图,把所有权力都上收了。
“实际上我们是一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更大程度地支持地方政府管理土地,权力、责任都在地方政府。”甘藏春说,一方面加强中央政府总量控制和监管能力的建设,一方面加强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土地的权力和责任。按照这个要求,这几年改革了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批次用地的审批方式,把更多责任、权力留给省级政府。同时改革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也体现了省级政府的更大权力和责任。
这一点越来越多地得到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认同。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经过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各地土地管理遗留问题较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国家土地督察局的成立,成为帮助当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关系的极好机遇。
目前,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已有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文支持开展土地督察工作。
依法走上“守土”之路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工商企业违法用地基本制止,违法用地同比宗数下降47%,面积下降80%;浙江省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同比下降8.7%和15.4%;福建省违法用地面积下降37.4%;宁波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下降14.8%和56.9%;厦门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下降了6%和55.3%。与此同时,各地行政违法用地在各地总违法用地中所占的比例较小。
今年上半年以来,广东省处理土地违法案件1329宗,结案率为92%,初步遏制了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发态势。与2007年同期相比,广东省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结案率提高了9.7%,收回土地面积提高了26%。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将进一步走上依法“守土”的新台阶。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