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岗一小时,员工手指被轧断
老板答应赔偿又反悔,法院裁决必须赔
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小张通过招聘来上岗只有1小时20分钟,手指就被机器轧断,老板与员工签订了赔偿协议后又不认账。
小张是在劳务市场通过招聘广告联系厂方,次日8时到厂面试,厂方介绍了各种制度及工资待遇,并让小张到车间了解环境及工作量后就上了岗。小张刚工作了1小时20分钟,右手食、中、环指被机器轧断。“李老板送我到医院急救,给我支付了6000元医药费。”小张说,老板主动和他达成协议:医疗费6000元由厂方全部支付,再一次性赔偿他3.5万元,共计4.1万元。但李老板欠1.5万元未支付给小张。
“他自己要上的岗,80分钟事就来了,我没责任。”李老板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协议,自己这样做已经仁至义尽了。
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小张受李老板雇用,在为李老板工作中造成其右手食、中、环指轧断,李老板就应为小张的医药费埋单,何况两人还达成了赔偿协议,李老板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1.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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