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已出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州年底前有望出台细则
昨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长期专注于农村问题研究,尤其是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的广东省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建昨日表示,广东关于土地流转的经验和举措在全国是一个创新。
记者
黄蓉芳 通讯员
周伟
记者:近年来,广东省的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有何特点?
孙建:近年来,广东省的农业发展情况大致如下:1.农业占GDP的比重在下降;2.县域经济迸发空前活力;3.山区经济增速超越全省水平;4.农村非农产业带动农民增收;5.农村城市化进程随着工业化加快;6.经济增长以减少农业份额为代价;7.农产品出口增长遭遇外贸摩擦;8.农业收入增幅低于物价涨幅;9.劳动力和产业转移将成为县域经济一大亮点;10.城乡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民收入情况:
2007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高达3.15,且都低于同期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记者: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怎么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如何?
孙建:去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5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分别是6.4%和6.5%。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农村为48.6%,城市为36.2%。2007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3.1%,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3%。
2007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比高达3.15,明显大于江苏的2.52和浙江的2.49。
究其原因:农民增收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增收的渠道仍比较缺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三要素现状:
农村仍有550万富余劳动力;2006年全省划为十类地区,实行同地同价;金融支农力度下降。
记者:有权威人士表示,今后的中国改革,将重点放在劳动力、资金、土地等农村要素市场的发育上。广东省农村在这三要素方面的现状如何?
孙建:数据显示,改革开放30年间,广东省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一直徘徊在1500~1600万人之间。到2007年底,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仍然高达1580万人。
按照国际标准就业结构和第一产业可承载的有效劳动力测算,目前广东省仍约有农村富余劳动力550万人,另外,每年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约55万人。大量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运动在珠三角地区推进,随着规划滞后的镇村工业区的开发建设,农田大多变得支离破碎。相对而言,广东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农田保护得较完整。
2003年6月24日省《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的通知》出台并实施,是吸收、推广佛山部分地区试行土地改革的实践经验并对各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2006年7月25日出台并实施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全省划为十类地区,实行同地同价。对征地二元制(公益性用地和商业用地同地不同价)并轨,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作了初步探索。
目前广东农村地区的正式金融机构只剩下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邮政储蓄等。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只是发放收购粮食的贷款;农业银行的基层网点几乎已经完全撤出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网点众多,仅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农村合作基金会面临整顿和取缔,农业保险形同虚设。金融支农力度下降,除了农村信用社有限的贷款外,金融机构在县域越来越成为储蓄机构。
农村土地改革:
着力点之一在于以法规形式将土地量化为股权,均分给农民,成为可流动的、带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来源。
记者:据新华视点分析,将全面建立向“三农”倾斜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承诺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财政增量支出,至少70%用于农村,国债资金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在广东推行这方面的措施的实现空间有多大?
孙建:我想,就广东的财力而言,要全面建立向“三农”倾斜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承诺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财政增量支出,至少70%用于农村,国债资金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少于2/3,广东完全能够办到,而且将会有创造性的发挥。
记者:分析人士普遍对胡锦涛总书记近日在安徽凤阳小岗村考察期间的谈话寄予厚望,胡锦涛总书记透露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您怎么看?
孙建:推进农村改革关键是要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我想,着力点在于:一是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稳定有保障的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体现按份额归属于农民个人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二是调整完善土地承包法规,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让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发展适度的农业规模经营。三是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产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民拥有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以法规的形式将土地量化为股权,均等分给农民,成为可流动的、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来源。四是改革征地制度上,改革公益性用地和商业性用地征地中同地不同价,有希望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产权属性和流转进行规范。
我相信,本届全会推进的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将会吸收广东省试行土地改革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完善、推广到全国。广东土地改革先行一步,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流转权和实行同地同价方面都是一个创新。
公报摘要 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