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0月12日电 (记者张涛)改革开放30年来,河北省工资水平显著提高,城镇职工年均工资已达19911元,增加了32.6倍,年均增长12.89%。扣除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因素影响,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加6.8倍。
记者从河北省统计局了解到,改革开放后,河北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上世纪80年代初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了恢复奖金制度、普调和部分调级、增加津贴和补贴、扩大企业奖金分配自主权等措施,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职工工资以年均8.9%的速度得到恢复性增长。
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实行“工效挂钩”,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提高。河北省职工工资加快增长,年均增幅达到13.43%。
1993年,我国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企业的工资分配由弹性指导计划取代指令性的工资计划,建立了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多元化工资制度,使职工的工资水平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河北自1995年实行了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到目前已9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分别达750元、680元、600元、540元。
今年初,河北省在全国率先立法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多少、怎么发放,由职工和企业协商确定。河北省委、省政府于年中提出,未来三年每年上调一次最低工资标准,力争使城镇职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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