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网上征求百姓意见
本报讯(记者刘冬梅)今后本市医疗纠纷处置将新增一条解决途径,有望通过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第三方调处机制,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同时,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今后,超过万元的医疗事故赔付将由保险公司建立的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确保赔偿的及时性。这是近日出台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传递的最新信息。该处置办法已在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在10月25日前,登陆天津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自己的意见。
据悉,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由市司法局牵头组建。《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医院专家会诊并及时将会诊意见告知患者,答复患者的咨询和疑问;告知患者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程序;患者索赔额未超过1万元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患者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机构无权解决,医患双方均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委员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医患双方均可以聘请律师参加调解。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
本市准备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组建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患者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理赔。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作为承保公司的理赔依据。
对于医疗纠纷处置的这些举措,市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均可积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利于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