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老年人补贴细则出台
凭券可享养老服务
晨报讯 (记者 赵阳 姜葳)有关部门将通过发放“服务券”的形式,使特殊老年人享受到指定单位的养老服务。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补贴资金以服务券形式发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只能用于购买经过区民政局确认的养老服务单位的指定服务项目。服务券可以印制为代金票券样式,也可以印制为写明补贴金额的服务卡样式。老年人(可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或单位代理)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受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规定可登录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据悉,享受此项规定的补贴对象为属于试点区内正式户口、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或试点区内正式户口、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几类老年人(见表)。
享受政府护理费补贴的人员除外。
■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几类老年人:
[1]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年人;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年人;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4] 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指市民政局确认的享受临时救助待遇家庭中的老年人);
[5] 纯老年户(指共同居住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及仅与残疾子女居住的老年人;
[6] 80-89周岁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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