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明码标示
□房产商必须设置“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栏”和“价格明白卡”□房产商要在销房前将公示栏、明白卡内容上报备案
本报保定电 记者张娜 近日,保定市物价局下发了《商品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设置“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栏”和“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白卡”。
“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栏”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楼层、建筑面积、户型、单价、总价、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电梯费、二次供水及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其他代收代付费用(有线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天然气相关取费、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测绘产品资料再利用费、印花税),并悬挂或摆放在售房部显著位置。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白卡”内容包括:小区名称、楼号、楼层、建筑面积、户型、单价、总价、其他代收代付费用(有线数字电视装机工料费、天然气相关取费、维修基金、契税、产权登记费、测绘产品资料再利用费、印花税)、房屋总费用、付款方式、优惠幅度、优惠后房屋总费用、房屋配备标准、房屋平面图等项目。
经营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要向买房者出示,并在商品房销售前二日将“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栏”、“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白卡”所包含内容报当地物价局备案,保定市区的报市物价局备案,经审核后在保定市物价网进行公示。房地产经营企业所标示的价格和收费必须合法、合理、准确,并遵照执行。在售房过程中严禁收取公示之外的费用,房地产经营者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在执行调整销售价格的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公示,并按上述权限报物价局备案。
据保定市物价局价格协调处孙主任介绍,这项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制止和纠正住房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有利于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对不按规定落实此项制度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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