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易引发抢购、囤积商品不纳入听证
商报讯 (记者 王晓然) 经过3个多月征求意见,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总则的第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但其后增加了一项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的内容:“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中国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院韩孟认为,上述性质的商品不纳入价格听证范畴,意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价格加强监管。如遇上天灾人祸,某些易引发抢购和囤积的商品,特别是如米、面、食用油等居民基础消费性商品可能偏离合理的市场价格,此时政府应及时进行控制和监管,但政府部门应将价格形成因素等信息进行公示。此外公示目录应随着具体情况变化进行调整,对不在目录内商品进行定价时应对民众进行充分说明和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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