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丢失1750万 银行法庭喊冤
18名储户千万巨款“蒸发”案第三次开庭———
本报讯 去年7月,18名银行储户的1750万元存款丢失,储户们认为该银行管理存在漏洞,使犯罪分子得逞,于是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07年7月25日,有储户反映,他们存在北京某银行的存款被骗取。银行发现,这是由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伪造银行资金“储蓄”协议书及印章非法集资所致,遂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2007年7月28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姚公瑜等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7年11月起,18位储户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其被骗损失,涉案存款金额为1750万元。储户们认为,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是银行违规操作,在犯罪分子以储户的身份证办理存折时,银行还为其提供的一张银行卡使犯罪分子将存折交给储户,却将卡留下并迅速提款。
而银行则认为,从性质上讲,这起案件是一起“社会非法集资”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储户的轻信和贪图高息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银行称,至今为止没有任何银行内部员工涉案,这足以证明银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储户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责任。
银行在开庭前发给记者的“喊冤书”中说,储户轻信犯罪嫌疑人并完全忽视本人权利和开户风险,将本人身份证件交于犯罪嫌疑人到银行办理开户,这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能以代办开户、私留银行卡将钱取走。
银行方面还称,目前该案多次开庭,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储户是诈骗案的受害者,银行也是信誉受害者。目前,受骗储户把矛头直指银行,这是不客观的,也不公正。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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