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阳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受贿32万 获刑10年
安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某,利用负责本单位基建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32万元。10月21日,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其犯罪所得赃款3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王某案发前担任安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分管单位内部的基建工程工作。在任职期间,先后6次在自己家中和办公室,收受5家公司项目经理或业务代表现金共计32万元。之后,王某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为这些单位提供方便和帮助。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实事,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中受贿28万元的事实,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王某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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