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准备与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并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实施办法》。这是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内司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透露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检察官法的议案。议案提出,在检察官法中增加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检察长以及检察官的规定,并将此作为检察院遴选检察官的重要途径。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公务员法等法律的规定,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准备与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制定并联合发布《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实施办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从社会招录的法律人才也包括优秀律师。代表议案中所提建议,将在修改检察官法时予以研究。全国人大内司委赞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孙建国、高晓明等6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2件。建议对检察院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及管理、职权行使及相关保障等条款作相应修改,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完善人民检察院任务和职权、领导体制、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人事决定权以及人民监督员制度等问题,十分必要和迫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曾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内司委就法律修改涉及的重要问题多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讨论、沟通。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有的已经或正在解决,有的正按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进行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并相互协调沟通。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王丽丽)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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