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0月29日电(记者王志伟)10月29日,广西南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出台的《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办法》降低了南宁廉租住房的准入门槛,更多低收入家庭将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据介绍,与2006年3月21日发布的《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办法》将更多的生活困难家庭列入住房保障范围。旧《办法》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7米(建筑面积9.3米),而且一个家庭中必须有一个成员在南宁落户的时间超过3年、其他成员超过1年才可以申请廉租房;新《办法》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相关标准(2008年为7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员在南宁落户1年以上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
新的《办法》还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烈属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需要动迁安置的危(危险)旧(陈旧)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家庭,可以优先进行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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