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0月30日电 (记者许祖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房地产公司、专业经营单位的代表30日上午走进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上,对物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的立法听证会。
据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介绍,鉴于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就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就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举行立法听证会,也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实践。
据介绍,参加今天听证会的24位听证陈述人中,6位是业主代表,2位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他们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还有7位物业管理公司的代表,6位水电气暖专业经营单位代表,3位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他们是通过公开报名,在众多的报名者中经遴选产生的。这24位陈述人的共同点是,报名时对听证的问题都有明确的观点,并有一定的代表性。今天参加听证会的还有60位旁听人,他们也是从报名者当中遴选出来的。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立法调研中了解的情况,选择了五个问题作为听证事项。这五个问题分别涉及业主、物业服务公司、水电暖专业经营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益,在立法中各方面分歧较大。
在立法听证会上,24位陈述人从不同的角度,围绕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暖气费用是受全体业主委托,还是受供水、供电、供热专业经营单位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当收取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场地、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是否属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其所得收益是否也应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能在立法听证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令一些代表感到十分兴奋。他们认为,立法听证会为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渠道,可以使人大的立法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德全说,大家的发言,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的立法诉求,为进一步完善法规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今天的立法听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一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审议和修改好这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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