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1月4日电(记者高增双)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对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若干行为追究纪律责任。
通知规定,党员干部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伪造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证照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对上述行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应当将有关行政处罚材料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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