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棵果树被砍 果农索赔30万
被告称:架线时已给赔偿 砍伐为保供电安全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北京市电力公司砍了果农高书文116棵果树,被高书文索赔30万元。
高书文介绍说,他在1999年9月承包了安定镇堡林庄村南的8亩土地,在承包地上移植了400多棵果树。2003年3月,北京市电力公司大兴供电公司要从他的承包地上架设电力线塔,他表示同意,并为占用土地双方协商补偿协议,但是供电公司对电力线路下方的果树未提出任何的异议。直到2007年8月,供电公司才第一次找到他,商讨移植或砍伐电力线路下的一百多棵果树,他同意砍伐,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在双方协商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供电公司于2008年4月22日送达《限期移树和领取补偿款通知书》。2008年4月29日早8时,他发现自家承包地里的116棵盛果期果树被人砍伐(其中:桑树48株,梨树51株,杏树17株)。
北京市电力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2003年初在架线时,已经给了高书文赔偿,但高书文还在种树,电力公司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2007年电力公司向北京市发改委行文请求协调,但高书文一直坚持自认的赔偿数额,树木清除一事未得到解决。因树木已严重威胁到线路运行安全,该线路系奥运排练场地供电重点线路。多次协商未果后,为保证供电线路安全,基于任务的急迫,大兴供电公司于今年4月29日对线路正下方的树木进行了清除。电力公司认为此案不适用北京市城市园林树木赔偿标准,要求法院驳回高书文的起诉。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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