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刀下留人案”二审开庭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蒋丽裟
引起社会广为关注的顺德“刀下留人案”于昨日上午9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员主持开庭,在顺德法院进行二审。经历了数次与死神的擦肩而过,庭上甘锦华在为自己辩白时首次流下了眼泪:“我真的没有做过……”
奇情:临刑喊冤保住一命
四年来,生,还是死?成了涉嫌杀人的甘锦华要面对的最大问题。
甘锦华在2005年的一、二审时都被判处死刑。2006年7月因其在临刑前喊冤,省高级法院监督执行的法官在最后时刻从案卷中发现新证据,又组织重新审理。今年4月18日,佛山中院再审此案,结果维持原判,甘锦华当庭表示要上诉。
甘锦华的辩护律师苏用和说:“本案经佛山中院两次重审,现在省高院也两次重审,不仅在顺德是一次,在广东省也是罕见的。这体现了法院对待死刑犯人极其慎重,同时也是尊重生命的表现。”
甘锦华:有罪供诉迫于刑讯逼供 昨日二审吸引了十几家媒体的关注,甘锦华的前妻、母亲等亲属都到庭旁听。庭审依然是围绕着证据中的几个疑点进行。甘锦华一方提出之前的有罪供诉是办案警察采取了刑讯逼供及利诱的途径取得。有罪供述的“作案过程”是办案警察通过推理后,将其多次重述给自己听,并要求他用心去记,提审录音录像时,再威逼他按办案警察原先讲述的过程重述出来的。
控方:警方侦查活动合法 但控方表示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合法,甘锦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有罪供诉是侦查人员违法取得。从甘锦华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一些现场细节看,有些细节侦查机关勘查情况分析中也未掌握到。
律师:送检材料十分可疑 苏用和律师则从证据合法性出发辩驳5号检材证据的问题。他表示,根据现场勘查示意图和笔录,5号检材即二楼房间书桌的纸张上的可疑血迹在其中没有体现,现场证据与鉴定证据之间出现脱节,他认为送检材料十分可疑,而且按照法院对鉴定人员罗某的调查,也证实其中没有出现5号检材。
在被告的最后陈述阶段,甘锦华仍然坚称自己无罪,他流泪哽咽着说:“我真的没有做过……以前不管怎么样我都没有哭过,但关了四年……”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甘锦华案 导致甘锦华被捕甚至被判死刑的血案发生在三年多前。2004年10月17日,在顺德陈村镇大都村“慈济精舍”庵堂修行的林柳英、周华二被人杀死在庵堂里。同年11月12日,甘锦华因涉及一入室偷窃案被抓获,警方提取其血样并于次日做出DNA图谱,发现与尼姑被杀案中的男性犯罪嫌疑人的DNA图谱高度吻合,因此认为其具有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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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