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涡阳县交通局和城建委都认为自己对出租车享有管理权,于是各自为政,就造成了“齐抓共管”的混乱局面。
车主们反映,那时候,遇到城建委许可的车,交通局就罚款,理由是没有在交通局办证,属于“无证运营”。
这种两家都管、两家都罚的状况令出租车运营者苦不堪言,无奈之下,他们中很多人不得不在交通局和城建委都办理了“运营证”,以“双证”来对付“双管”。
2007年4月17日,涡阳县政府副县长岳德亮主持召开出租车统一管理专题协调会议,针对当时该县出租车管理混乱的现状,讨论形成了协调意见。其中明文确定:交通局原批准的34辆出租车,交由县建委统一管理。
至此,涡阳县出租车管理权之争似乎尘埃落定。
然而,事与愿违,随着“34辆车”被禁止上路,涡阳县出租车问题再起波澜。
采访中,涡阳县交通局和涡阳县城建委都在引用相关政策法规,极力证明自己应该对出租车享有管理权。另据知情人透露,几年来,为了出租车管理权,两家部门一直在明争暗夺,涡阳县的相关问题已经引起了安徽省相关部门的重视。
对于出租车管理权,两家部门为何如此力争?
涡阳县相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这或与背后的经济因素有关。如果交通局管理,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将上缴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而如果城建委管理,则这部分收入可以直接充入当地财政。
客运办主任保护“黑车”受处分
在涡阳期间,本刊记者多次搭乘出租车,调查涡阳县出租车行业的真实现状。
“黑车太多!”有位司机反映,“你看,那些没有顶灯、没有绿牌、没有计价器的都是黑车!”
综合多位司机反映的情况看,涡阳县出租车市场内“黑车”多达数百辆,“甚至比正规车还多。”
据司机周某反映,涡阳县城的“黑出租”有三种。
第一种是持有“临时运营证件”的出租车(简称临时证车),他们都是2008年由涡阳县客运办颁证许可的,只要有车想跑出租,交6000元就可以开始运营,有效期一年。
这种车拥有和正规出租车外观一样的营运证、服务资格证等证件,只不过都是“临”字头的,没有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只能在涡阳县城区使用。这种车可以和正规出租车一样运营,而不会受到客运办的稽查。
对此,涡阳县客运办业务股股长罗耐向本刊记者表示,这类车只有30辆,都是临时编号,一年一许可。
罗耐同时证实这些临时证车都没有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他强调,“不需要备案”,只要经过他们客运办许可即可。
第二种“黑车”简称“卡片车”,多是2007年办理的,只要给客运办交数千元,拿到一张盖有客运办主任刘汉富印章的卡片即可参加运营,既不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也不用担心被查,“客运办查车时一看到卡片就放行了。”
在一位车主那里,本刊记者见到了这种卡片的复印件,正面印着“城市客运管理”,上面写着车号,旁边盖着一枚方形印章:刘汉富印。背面则印着“规范管理、依法检查”八个大字。
第三种“黑车”什么手续都没有,或是私家车,或是三轮车、电瓶车。
据司机们反映,由于黑车不缴正常的坐位费、工商费、税务费等费用,他们的运营成本较低,可以以很低的价格拉客,严重影响了正规出租车的生意,“从涡阳县城到龙山镇,我们正规出租车30元都不拉,他们黑车25元就拉走了!”
涡阳县福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理于峰告诉本刊记者,像这种临时证“黑车”,至少100多辆,都是涡阳县客运办一直在保护。
2007年,因为保护30辆黑车、收费18万元,涡阳县客运办主任刘汉富受到了涡阳县纪委的处分。
待解的“转身”难题
从2007年4月“34辆车”移交给城建委至今,已经过去了一年半之余。但营运证、黑车、燃油补贴等问题的再次凸现表明,这显然不是一次令人欣慰的“转身”。
对于“34辆车”证件的合法性问题,涡阳县客运办业务股股长罗耐表示,因为1999年涡阳县政府已经把城区出租车管理权确权给了城建委,所以交通局此后办理的证件均不能被认可,“你都没有许可权,你办理的证件我们怎么能认?如果你交通局的合法,那农业局也办营运证我们是不是也要承认?”
与此同时,罗耐强调,当初县政府协调时是把“34辆车”移交给了城建委,而不是“34辆车的证件”,因此他们只负责审验车,“而不负责证件。”
对于以上说法,涡阳县运管所所长侯保义进行了驳斥。
侯保义起身从背后档案柜内拿出一份“涡阳县交通营运证出租车档案移交清单”向本刊记者解释说,交通局当时移交的是车的管理权,并且把这34辆车的档案全部移交给了城建委,上面还有客运办主任刘汉富接收时的签字,“这难道仅仅是移交‘车’?”
对于交通局原来办理证件的合法性问题,侯保义反问:“不合法政府能移交吗?不合法你干吗接收?不合法你可以退给我们,为什么至今不退?”
至于“34辆车”车主们“用我们的名义领钱,回来后发给了别人”的质疑,罗耐表示,燃油补贴额度申报仅仅需要车辆总数,不需要每辆车的详细档案,“谁合法运营就发给谁!”
在涡阳县客运办采访期间,本刊记者遇到了正在调查此事的涡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郭耀东,郭耀东表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的安排,他们正在调查涡阳县出租车燃油补贴情况。
涡阳县客运办提供的材料显示,2008年9月3日,安徽省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曹主任带团来涡阳县对“34辆车”移交情况进行调研,“省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对我办的工作不持否定态度。”
据本刊记者了解,10月14日,涡阳县政府再次召开了出租车问题协调会,会上,各方对“34辆车”问题进行了讨论。
为了了解此次协调会的相关情况,本刊记者多次联系涡阳县副县长岳德亮,没有得到有效回应。
而据一位接近会议的人士透露,此次协调的结果是,“34辆车”可以有条件“转正”,其合法性得到客运办的认可,但条件是“每辆车向客运办缴纳6000元的费用”。
“问题的实质也就是想收钱。”一位出租车司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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