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皮匠:“上访回来,当天被抓”
为了动员刘世林早日拆迁,“拆迁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
2007年12月15日,煌歌公司以“协商过程中,因被申请人漫天要价,提出无理要求,导致拆迁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由,向建设局提出《行政裁决申请》。
2008年1月17日,大竹县规划建设局做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责令刘在15日内自行搬离,“拒不搬迁,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刘说,为了让他接受这个决定,建设局“最大限度的”为他在评估价基础上又上浮了一些,总额也不过45.9万元。
于是,刘世林开始四处奔走、申诉求告,甚至让自己后来前往汶川抗震救灾的儿子所在部队向当地政府发来公函期望公正处理拆迁问题。
就在刘四处申诉的时候,4月10日,他先后收到县法院的《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准予执行竹建行裁字(2008)第0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责令你在2008年4月13日前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腾空大竹县幸福街54号房屋的义务,并依法交纳执行费5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4天后,县法院的一纸《公告》贴在他门口,“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我感到非常绝望!”刘带着自己的妻子离开了县城,4月23日,当他回到县城后,便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6月12日下午,刘与妻子以及幸福街上已被拆迁或将被拆迁的几户人家共5人从四川省信访局回到县城,曾经担任过县公安局副局长现任建设局副局长的涂建明连续打来电话。刘对记者说,“我们刚刚走进家门,警察袁居奎便赶到家里。之后又来两个警察,将我带到公安局。”做完询问笔录后,刘的妻子陈昌英说,她还听见有人打了四次电话请示说:“刘世林拘留条件不成熟,不够拘留条件,又是残疾人,儿子又在抗震救灾。”对方回答说:“必须拘留五天!”那个警察随后对刘说:“刘世林以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现给予你行政处罚拘留五天。”
大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这样写的“2008年5月12日违法行为人刘世林在大竹县规划建设局以吵闹的方式扰乱机关单位秩序,致使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刘世林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刘是怎样“扰乱单位秩序”的呢?刘告诉记者:5月12日正好是汶川大地震的日子,下午2点,我与妻子来到建设局找到了局长朱和志,申诉我的房屋不公平强拆的问题,没说两句话,便地震了!地震的时间是下午2点28分。“朱和志跑下楼去,我一个瘸子在非常恐惧的状态下被妻子扶着走出了建设局的办公楼。”
刘说,建设局与县政府、县委在一个大院里。当时,大院里站的全是人。我与妻子也站在院子里,下班时间,看到朱和志要坐车走了,我上前问话,朱局长让我晚上到他家里去找他。晚上我到他们家属院时,被门卫拦在门口,一直没见到朱局长。
对此,朱和志这样向记者解释:“刘世林是下午两点到的,他的言语非常过激。地震时,我还以为是他在搞什么事情!他怎么离开的我就不清楚了。”朱还特别强调:“我们大竹说实在的,在拆迁这一块绝对是依法拆迁、为民拆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这一点请你们相信,我们是一个对老百姓负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刘世林告诉记者“拘留所把我与吸毒人员、小偷关在一起,渡过了难熬的五天。”“这段时间我吃不下,整夜流着泪到天亮,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什么合理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还遭到这样巨大的侮辱!”
刘还告诉记者,在他被关押期间,16日下午,大竹县电视台到拘留所给他录像、采访。警察和电视台的人还对刘说:“只许说好的,不能说拆迁方面的事情,不该说的话就不要说了,你只需要配合我们的工作。”
当天晚上,大竹电视台新闻节目向全县播放,“说刘世林阻拦拆迁,组织非法上访,连续播放三天。”居住在幸福街55号的李祚渤老师告诉记者,在电视里只看见刘世林嘴在动,手在舞,只有画面没有声音,治安大队的警察还讲,对非法上访、非法上网的都要立案侦查。拆迁区的许多居民均向记者证实了看到这一新闻画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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